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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

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吴言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5

  近日,支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们每位党员都进一步加强了认识,明确了共产党员的做事底线,增强了组织纪律观念,防微杜渐,增强了抗腐防变意识。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明确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党员违反党章党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均应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处分分为五种,从轻到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共产党员应该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争取不犯错,不被处分。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国法的事件,应当主动交代、主动挽回给国家和他人带来的损失、消除不良影响、主动上交违法违纪所得,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专门有一章说明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其中对加重群众负担、拖欠群众钱款、办公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侵犯群众知情权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长期坚持的群众路线方针: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现在和平年代,我们更要把群众的疾苦、群众的诉求放在工作首位,这样才能抵制住存在于党员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股歪风。 

  三、社会团体也要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在日常工作和组织活动时要谨记红线。在《条例》中第八十八条,提到共产党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酬金、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这提醒我们社会团体在用人或推荐选拔领导岗位时一定要谨慎,尤其对兼职的人员,要查明此人是否违反规定,是否能在社会团体中兼职,即使能够兼职,社会团体也不能付给其薪酬等经济利益,此兼职应属社会公益行为。 

  《条例》中第一百零一条,提到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包括: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活动收取费用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给与相应处分。社会团体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就是举办会议、活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搭建产学研用交流平台,因此在活动举办地点上应避开禁止开会的风景名胜区,各种庆典表彰活动应尽量减少,一定要举办的,应先向上级单位报批,批准后举办活动时也应从简,更不可高额收费。 

  四、利用微信、网络发表言论需谨慎。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信息传播速度惊人,我们每个党员要对信息进行甄别,在常用的微信、微博、邮件、短信中,不能随意传播、扩散信息,尤其是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和中央重大决策方针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的消息,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影响。 

  五、党员临时出国要按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条例》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要求临时出国人员中的党员,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期限,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否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要给与处分。外事无小事,我们每位党员遇到出国访问任务时,一定提前按照活动期限做好安排,并报上级单位批准,在境外不得延期和更改路线,这是对自己和国家安全的有力保障。 

  让我们每位党员都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一名遵守党纪、国法的合格党员、合格公民。 

    

    

                                                 支撑党支部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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