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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

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要求

来源: 时间:2010-06-25

一、学位论文答辩议程

答辩秘书将答辩会议程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前提交给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二)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博士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四)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五)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
   1.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5.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在《中国科学院大学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上签字。
  (六)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二、答辩费标准

         评阅费    答辩费    答辩主席     秘书

所外(实发金额)  500元     500元    550元

所内(应发金额)  230 元     230元    300元      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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